新修订!一些食物禁售,一些食物取消季节性限制→
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颁布并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号,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实施五年以来,《通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预防疾病和控制本市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体食品摊贩释放更多活力,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有必要动态调整上海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故对原《通告》进行修订。新修订《通告》共有“一、实施内容”“二、实施要求”和三、实施时间”等三部分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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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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