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遭遇商业秘密侵权,但作为从事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领域的企业,仍然对数据、大模型应用及算法等技术核心秘密存在的侵权感到担忧。”在7月29日举行的《浦东新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宣布会上,久瓴(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工程师姚美龙说,“有了法律层面的保护,加上前期发布的指南,对企业而言形成了内外兼备的保护层,让我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更有信心。”
据了解,自2022年7月入选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以来,浦东新区积极开拓创新,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大胆创新。此前,《若干规定》已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浦东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在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要求、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细化商业秘密保密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接轨国际、探索创新,浦东新区发布全国领先的商业秘密保护新规,为商业秘密保护筑牢了更坚实的法治根基,让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了更可靠的“护身符”。
聚焦执法实践,创新举措提升行政保护效能
在全球化的大舞台上,商业秘密保护早已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关键环节。拥有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将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汇聚,提升浦东新区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
据了解,《若干规定》在商业秘密“三性”(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及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大胆而富有成效的创新探索。
在信息非公知性举证要求方面,权利人若能证明其主张信息的来源(如自行研发)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而涉嫌侵权人无法证明其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取该信息,则认定该信息具有非公知性。在侵权行为认定方面,有效借鉴司法实践中的“相同加接触”方法,同时增加“实质来源”的侵权情形,即经比对,双方信息虽不相同,但权利人能证明对方信息实质来源于己方信息(如优化改进后使用),亦构成侵权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表示,“在行政案件中采取举证义务移转规则,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姚美龙也表示,“这一规定犹如一场及时雨,尤其对以软件技术为核心的企业,可以降低企业举证难度。”
立足本土实际,政府引领企业筑牢自我保护防线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浦东新区立法保护商业秘密,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让企业能够放心大胆地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不仅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能推动浦东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自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工作以来,浦东市场监管局、浦东检察院等单位立足职能,陆续发布《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中英文版)和《三大先导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大先导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指导性文件。《若干规定》在前期成效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通过发布保护指南、开展宣传培训、发布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推动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加强事前防范指导,助力企业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兴奋地说:“此前,我们可能更加倾向于以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知识产权,现在商业秘密保护有了专门的立法,让我们有了更为灵活的选择,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
打破部门壁垒,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
商业秘密泄露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间谍、侵权仿冒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浦东新区立法保护商业秘密,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够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也能够增强投资者和企业的信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浦东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若干规定》一方面完善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形,形成“行、刑、民”多向移送闭环,实现多部门有效衔接,如同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大网,让侵权行为无所遁形;另一方面建立了商业秘密执法协助和案件研判机制。此外,为破解行政调查手段有限的困境,《若干规定》明确浦东市场监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若涉及相关人员下落查找、可疑资金账户查询等需要协助的事项,可请求区公安部门给予协助。同时,要求建立商业秘密案件研判机制,规定浦东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三方可以提前明确案件走向和调查取证标准,帮助权利人选择更加适合的救济途径。
浦东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打破了部门之间的‘坚冰’,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执法合力,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它让各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共同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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