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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实施细则》来了
来源:浦东时报 日期:2025-08-06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际贸易中心提质升级,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区商务委制定了《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实施细则》,来看详情。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贸易产业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一)打造跨境电商、“丝路电商”产业生态圈

1.推动市场主体集聚。支持跨境贸易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做大业务规模,经认定,可分档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生态功能增强。支持打造一批“丝路电商”特色基地,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3.打造“丝路电商”品牌。对促进电商发展的培训、经认定的特色主题品牌活动等给予一定奖励。

(二)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贸易型总部做大做强。鼓励贸易型总部扩大销售额,鼓励平台型贸易型总部发挥生态圈建设功能,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鼓励二手车出口。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5.鼓励企业开拓多元市场。2025年度出口金额在500万-800万美元(含),符合资质的小微外贸企业均可申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1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含中间品)出口,鼓励企业海外参展,拓宽贸易渠道,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6.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重点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平台为企业通关提供的服务成本予以支持。支持鼓励企业开展AEO认证,支持企业参与海关综合治税+ERP监管改革试点应用,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经市、区政府同意的其他贸易中心建设事项

 

三、申报程序

(一)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细则及当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由区商务委、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等单位按照支持项目分类受理并进行审核。

(三)区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或机构。

(四)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监督使用工作。

 

四、附则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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